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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研究所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20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科研基地(研究所、研究中心,以下统称研究所)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所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加快学科建设步伐,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扩大学校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所的成立

第二条 研究所是学校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其职责是以学校各学科专家、教授、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与社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强合作,整合科研资源,促进学科建设,多出科研成果。

第三条 组建研究所应以相应的学科为依托,有明确的符合学科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主要研究方向应属学校已有较好基础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优势学科领域。鼓励多个学科联合建立研究所、研究中心。

第四条 组建研究所应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力量达到一定的规模。

第五条 组建研究所应有必需的科研场所和基本的实验条件。成员参加研究所活动的时间有保障。

第六条 组建研究所应由主要学科所在学院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研究所的成立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郑州科技学院校级研究所(中心)申报表》,写明拟组建研究所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研发队伍、近两年获准(或签订)课题、完成成果及获奖情况、近期发展规划,以及所依托的科研场所和科研条件。经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审查、专家论证,学校领导批准后,成立并建设;研究所一经批准,统称为“郑州科技学院XXX研究所(中心)”。

三、研究所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是学校研究所业务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研究所根据需要可下设研究室;研究所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研究所的工作安排、研究所承担项目的经费使用及其它需要研究所自行决定的事项。研究所的重大问题应在所内讨论决定。

第九条 研究所所长的遴选。所长须由具备一定学术造诣和相关方向研究基础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要在符合基本条件、广泛吸收教师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领导提名,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审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 研究所主要研究成员应不少于5人,后备力量充足,梯队合理。

第十一条 研究所对外科技合作或科技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参加或承办学术会议须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 研究所须在每年年底向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及下一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包括当年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情况等。

第十三条 对具有稳定科研方向的重点学科下的研究所,其参加人员可由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其承担的科研任务等情况上报学校,对其进行相应的课时调整。

四、研究所的考核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每年年底对科研所所承担的项目及论文、专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登记权、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学术交流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研究所的考评由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会同相关处室定期进行。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研究所,学校将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不能持续开展研究工作、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研究所,予以调整或撤销。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原《郑州科技学院研究所建设基本原则》(郑科院科〔2019〕10号)、《郑州科技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郑科院科〔2019〕11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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