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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2020-10-2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平台管理,推进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平台建设发展的专项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学校配套经费以及平台自筹经费等。

第三条 配套经费额度按照《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郑科院科〔2019〕14号)执行。

第四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的统一账号内,按项目单独建账,实行学校和科研平台的二级管理。平台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包括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学术交流以及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等。

第六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市和我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科研平台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并符合郑州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经费的立项和使用

第七条 建设经费在建设方案备案后方可立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获批后,应及时组织方向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含经费概算及年度支出计划),建设方案经科研平台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经费概算及年度支出计划是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使用平台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等建设项目均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调研论证,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平台建设经费所资助的研究成果需对平台研究方向构成支撑。

第十条 科研平台成员采取“备案制”,如有变动,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平台成员原则上以平台申报书人员名单为准,允许适当流动。除离职等特殊情况外,人员年流动率不得超过10%。

第十一条 著作、论文等需在第一单位署名“郑州科技学院”,同时在第二单位或作者简介中署名相关科研平台名称,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负责平台日常事务管理,对主任负责。报销凭据需经平台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字人员固定一人,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科研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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