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动态管理,提升平台建设运行质量,积极准备更高层次平台申报,根据《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郑科院科〔2019〕14号)要求,决定对我校省市级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建设的省级、市级科研平台(依托市级平台筹建的省级平台,合并绩效评价)。
参加绩效评价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平台建设进行评估、督查、评价的办法,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的方针,对平台建设以来建设经费使用情况(20分)、科研梯队建设情况(20分)、科研项目承担完成情况(20分)、科研成果情况(20分)、产学研合作情况(2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整改。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需实施整改。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处牵头统筹开展,各平台负责人组织平台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参与绩效评价的平台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平台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
(二)绩效评价表所填数据需要有相关附件支撑(见附件3)。
(三)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各平台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提交至科东208室。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
(四)联系人:李大海 电话:56150829
附件:1.郑州科技学院科研平台绩效评价名单
2.郑州科技学院科技科研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
3.支撑材料
科研处
2023年4月17日